PART 03 文件名称: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0年6月18日 政策概要: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海南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PART 16 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 印发日期:2021年1月5日 政策概要:进一步明确“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的适用范围和监管方式。“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仅限海南自贸港企业营运自用,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管。监管年限方面,船舶(含游艇)以及航空器为8年,车辆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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