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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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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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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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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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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市总下达的2015年目标任务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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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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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基层工会签订单独工资集体合同数不低于95%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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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基层工会签订合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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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2个单位的协商现场观摩会示范点,区域(行业)性现场观摩会示范点一家得20分,独立基层工会现场观摩会示范点一家得10分,共计30分,不抓协商现场观摩示范点要扣相应的分数。(其中:区域(行业)性工会、独立基层工会各1家,示范点不得与2014年重复,区域(行业)现场观摩会参加单位不得低于本县区域(行业)工会的百分之五十,观摩会必须有市总工会人员到场观摩,否则视为没抓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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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督查,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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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市总规定的各县区组织召开两场观摩会之外,每县区总工会应组织本县区召开观摩会单位不少于10个,根据完成任务数增减相应分值,年终考评时查看有关音像文字资料(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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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有关音像文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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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把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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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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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正常开展工作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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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工作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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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社、工会、企业联合会等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工作调研督查并形成报告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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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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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照“三定期制度”,及时上报各种报表数据、材料及信息的得5分。(1、定期报告制度,每月一次;2、定期督查验收制度;3、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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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报表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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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排了工作经费和专项奖励经费,并实施了专项考核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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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预决算及考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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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施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约率”达到100%,“应约率” 、“协商率”达到95%, “签约率”85%以上,已签约的“履约率”要达到95%以上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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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台账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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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有县(区)级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并对指导员进行考核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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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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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负责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会干部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了专业培训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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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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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终检查前装订成册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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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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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台账的得4分;台账不全的按比例减分。台账数字与完成任务的数字不相符的按台账数字计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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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合同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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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文本档案必须有要约书、答复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及资格证明、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议,经有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的工资集体合同报送审批书,否则,为不合格合同,不计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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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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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工资集体合同要突出个性化和实效性,如发现有雷同将视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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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信息编写在2015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刊登不少于2篇,(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工人日报》、全总《工作情况交流》等录用的稿件,每条计1分,被省级新闻媒体、《河南工会》、《河南工运》、《河南工人日报》等录用的稿件,每条计0.5分,同一事件仅以最高录用层级计分,不重复计分。)稿件录用实行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为3分,完不成任务扣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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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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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出现以下问题的不予评奖。
a、由于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造成影响恶劣的职工群体事件的;
b、完不成市总下达任务目标的;
c、不搞现场观摩示范点的;
d、在上报上级建制企业名单或在其他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e、考评总分低于85分的县区工会不参予年终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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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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