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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方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
被浏览:294次    发布日期:2018/4/4

东方市总工会

2017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

 

    东方市总工会按照省总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主线,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市总工会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深化工资集体协商的切入点,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和支持,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代表组织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和不断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市总工会把企事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重点方面来抓,坚持强造势、快推进、高质量、广覆盖的目标要求,强化领导,营造氛围,创新举措,各方联动,强化培训学习和工作指导,注重典型带动作用,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深化和发展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取得了稳步推进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市总工会坚持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这个大局,始终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维护职工权益、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的重要来抓。全市已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企事业单位总共有1171家,覆盖职工7959人,其中单独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单位有30家(私人企业16家,国有企业5家,事业单位9家),覆盖职工3499人;区域性(7个社区)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单位有1141家,覆盖职工4460人。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85%。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有力地维护了广大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稳定了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明确职责。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是工资集体协商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市总工会成立了由市人大副主任、总工会主席陈永发为组长,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李伟波、市总工会副主席吉琼英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2017年东方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召集规模以上的企业召开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领导小组不定期到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开展,并定期与企业召开碰头会,及时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为顺利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把握协商原则,依法有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坚持依法协商的原则,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来进行要约、协商、签约、审批等程序。坚持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既要维护职工具体利益,又要考虑企业的持续发展;既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市场环境、行业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的增长水平,又要引导职工为企业多做贡献,推动企业持续快速发展。

    3、突出重点内容,切实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结合企业实际,坚持公平合理、协调一致、互利共赢的原则,着力推动解决职工在收入分配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能搞一刀切和一个模式,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和企业经营状况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在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侧重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调整机制。在生产经营较困难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重点协商,侧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在行业特点明显的地区,重点实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协商制定行业工资标准,规范行业劳动定额标准。

    4、深入动员,广泛发动。为在市营造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良好氛围,由市总工会牵头、多方配合,认真筹备,积极组织,深入到全市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广泛宣传集体协商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广大企业主、员工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从而形成强大的声势,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浓厚氛围。

    5、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为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同时聘请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的人员担任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人员。

    6、强化督导,培植典型,由工作示范点,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在一大批国有、集体和非公企业如:八所港劳动服务公司、市自来水公司、东方良智海景大酒店等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企业的带动下,进行重点培植和引导,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从而提高了全市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水平,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调动了广大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给工资集体协商注入了新的内涵。同时分析工资集体协商推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修改完善协议内容。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通过宣传,提高了全市企业和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知晓率,确保了企业的参与权,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工资集体协商在全县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搭建了工作平台。

    二是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台账。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台帐制度,内容涵盖企业基本情况、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情况、工资专项集体协议主要内容等,对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单位实行动态监督和科学管理,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协商行为,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

    三是协调了企业和职工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劳资纠纷的发生。通过重点协商工资支付办法、基本生活保障、降薪保岗等措施,使得职工全面了解企业现状,维护了职工的知情权,协调了劳动关系,减少了劳资纠纷的发生。

    三、存在问题

   1、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起步晚,制度不够完善。我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特别是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起步较晚,离普遍推开,广泛开展,全面覆盖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有待建立健全,运行制度有待完善,真正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2、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存在形式化倾向。有些区域,行业签订合同的程序不规范,平等协商制度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履约不力,有的形同虚设。有的未建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因而谈不上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同时对履约情况监督不力,工资集体合同束之高阁,形同虚订。

    3、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些人片面地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要给职工加工资,提高人工成本,影响投资环境;还有一些人认为目前进行工资协商主体地位不平等,协商条件不成熟。因而,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特别是对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指导、监督存在工会一头热现象。

    4、不愿谈的问题相当普遍。相当一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主不愿意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他们看来,企业是我的,发给工人多少工资理应我说了算,工人认为合适就在我企业干,认为不合适就走人,根本用不着工资集体协商,企业主对工资集体协商认识不到位或者说有抵触思想,势必给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带来重重阻力。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组织宣传专题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营造出大环境、大氛围。

  2、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对区域、行业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比较有特色,并积累了成功经验的企业,要及时推广,实现以点带面。

    3、积极开展指导,加强监督。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的原则、方法、内容、程序,提供协商所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的开展,积极地推动了试点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障提高了职工的收入,赢得了企业的欢迎和职工的拥护,实现了“三个满意”:职工满意,增加了收入,带来了实惠;企业满意,维护了和谐,促进了发展;各级工会组织满意,提升了形象,树立了典型。

 

 

 

东方市总工会

20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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