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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总工会:万宁市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
被浏览:368次    发布日期:2018/4/4

2017年万宁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

 

    今年来,为深入贯彻全国“两个普遍”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我会按照省总工会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利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这一契机,顺利完成了我市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合同签订工作。全市共签订了353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惠及职工35755人,建制率达88%左右,全市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同步签订率100%其中旅游行业合同覆盖100家企业,覆盖职工10380人,合同覆盖率达到行业内企业数的95%以上;全市的9个社区工会联合会都签订了专项工资集体合同,涵盖了1379家个体户,惠及职工7753人。

    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多管齐下,形成联动格局。召开全市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将会议精神向市委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成立万宁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制发了《2017年万宁市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我会与市人劳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认真部署安排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明确各基层工会要与领导小组保持步调一致,认真组织所辖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坚实的组织领导和完善的政策保障,为做好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

    2.深入企业,提高认识,为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奠定思想基础。针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不愿协商、企业工会干部不敢、不会协商的现象,为提高劳资双方对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认识,我们在兴隆举办了多期工资集体协商的培训,使企业经营者和工会干部认识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企业分配关系,实现劳资两利、保持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机制,是发挥工会维护职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从而在思想上加强认识,把工作落到实处。  

    3.以组建带工资集体协商模式,为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奠定组织基础。针对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职工少,经营分散,点多、面广和从业人员多为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我们探索了“联建式”工会组建的模式,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奠定了组织基础。“联建式”就是对职工人数少或生产规模小的非公企业,按地域接近原则组建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再由工会联合会和企业工会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目前止,我市的9个社区工会联合会都签订了专项工资集体合同,涵盖了1379家个体户,惠及职工7753人。

    4.健全机制,为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我市各级工会组织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企业联合会的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行使要约权,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及时启动协商程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行为的,工会要及时介入,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建立了由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调的人员担任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1.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存在形式化倾向。有些区域,行业签订合同的程序不规范,平等协商制度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履约不力,有的形同虚设。有的未建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因而谈不上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同时对履约情况监督不力,工资集体合同束之高阁,形同虚订。

    2.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有待建立健全,运行制度有待完善,真正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3.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在社区进行。社区区域、行业业主组织不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对象不明确,同时,社区工会没有专职工会干部和工作经费,也是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制约因素。

    4.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些人片面地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要给职工加工资,提高人工成本,影响投资环境;还有一些人认为目前进行工资协商主体地位不平等,协商条件不成熟。因而,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特别是对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指导、监督存在工会一头热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 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组织宣传专题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营造出大环境、大氛围。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对区域、行业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比较有特色,并积累了成功经验的,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实现以点带面。

    2.积极开展指导,加强监督,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的原则、方法、内容、程序,提供协商所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对企业和职工履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情况进行调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反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及其他工资政策的行为,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内容按要求兑现,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

    3.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切实发挥工会职能。对规模小、不具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代表企业职工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协商工作。

    4.加强工会干部业务培训。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加大对工会干部进行培训的力度,切实提高工会干部业务素质,为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打好基础。

    5.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管理,做好指导员的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一是落实指导员的工作责任;二是明确工作措施及计划;三是提高指导员队伍整体素质,激发积极性与工作热情。


 

                                        万宁市总工会

                                         2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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