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总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自查报告
为了全面推动我县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协商机制的协调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及国家有关工资集体协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2017年我会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会议精神与经验交流会精神,根据海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导和推动我县和谐劳动关系。在我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企业中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协商合同制度,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百日要约”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集体协商实效性。目前我县企业207家,50人以上的26家,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26家,建制率达100%,签订合同104份,覆盖职工4949人。
我会2017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一是缺乏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经验不足;二是人力资源不够;三是开展工资集体的宣传力度不够,企业、职工认识不足。这些不足之处我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确保我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开展。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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